(原标题: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机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开披露的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与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的内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等。
信息披露方式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的刊载报刊为公司签约的法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的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
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属于未公开信息,在报告过程中,应由信息报告人直接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本人报告。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如实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关信息披露问题的问询,并配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检查、调查。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68272498,传真:028-61509566,电子信箱:688636zmd@zmdde.com;qinyin@zmdde.com; yuanyijia@zmdde.com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