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与涟水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4-06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涟水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立足西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生产基地布局战略以及“以金针菇和双孢菇为主,多品种协同发展”的种植品种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双孢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与涟水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书》,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并由其建设实施“涟水食用菌产业园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 5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45,000万元人民币。
《招商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乙方成立:江苏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项目名称:江苏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涟水食用菌产业园。 2. 项目概况:总投资 5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4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共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投资 17,000万元,建设年产 5.5万吨基料生产项目;二期投资 38,000万元,建设年产 2万吨双孢菇项目。 3. 所属园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产业园。 4. 详细地址:涟水县高沟镇今世缘大道南侧,家缘路东侧;大东镇工业园区零碳工厂北侧,具体界址以国土部门现场勘界为准。 5. 乙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约 321.3亩(具体以挂牌红线为准),土地价格以最终挂牌价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年。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1. 协助乙方办理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手续,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负责项目周边主干道通路、通电、通水(给、排水)、通气、通讯。 3. 负责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协助解决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宣传和落实涉企的各项优惠政策。 4. 依法给予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的减免。 5. 项目投产后,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税收减免手续。 6. 协助乙方积极向上争取合法合规的项目资金。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履约金,合计 100万元人民币。 2. 土地征收后,根据土地挂牌成交价将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给县自然资源部门。 3. 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严格遵照审定批复后的图纸施工。 4. 项目实施进度:合同签订后 20日内完成公司备案、注册;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月内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并报批,期间办理好能评、安评、稳评等手续;收到设计要点及红线图后 3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后 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送审;项目签约后 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 12个月内,最迟 18个月内竣工投产。 5. 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150万元人民币/亩;项目竣工投产 1年内须成功申报为规模企业。项目建成满产后年产值 2.3亿元以上。 6.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改变该宗土地的产业性质,不得形成厂中厂。 7. 在涟投资的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后,本协议涉及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成立的公司承担,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义务,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缴纳社保等企业主体责任,且乙方对其成立的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8. 需建设产品展示中心或参观通道,甲方给予一定奖励。
违约责任包括: 1. 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履约金,甲方将收回该地块,合同自动终止。 2. 若乙方未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将土地摘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项目履约金。 3. 因乙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的、已开工建设但建设总量未达到三分之一的、中止建设满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剩余项目履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约。 4. 由于甲方政策变动、土地交付、土地挂牌、七通一平等项目支持不到位造成的项目建设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5. 由于地震、洪涝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延误双均不承担责任。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进一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双孢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2. 存在的风险包括:《招商引资合同书》中关于项目投资额、年产值等数据为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标的尚未设立,其名称及相关登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其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招商引资合同书》交易双方能否如期履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项目同时受相关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政府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等风险;投资项目在未来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风险、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风险、技术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公司治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存在公司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整体战略及长远发展所做出的决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让程序,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