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美邦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15点在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三路石羊工业园区A19号楼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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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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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1,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 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3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13%。
-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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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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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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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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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