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豁免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 300吨 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项目二均属于发行人现有光电半导体材料业务,但部分产品尚未完成中试生产。
截至 2024年 8月末,公司已布局开发20款光刻胶产品,其中 5款产品已通过公司中试放大生产并分别进入客户放大测试及上线测试阶段。
项目二所涉产品部分已完成中试,部分已应用在下游产品实现对外销售。项目二所涉产品中,酚醛树脂尚处于中试阶段,公司预计 2025年完成中试,对于酚醛树脂的下游产品 LCD光刻胶,发行人尚在研发及测试中;用于 PSPI材料(BPDL)的丙烯酸系衍生物处于验证阶段。
“年产 30吨 KrF/ArF光刻胶”产线与项目一生产产品之间具有重合性,但“年产 30吨 KrF/ArF光刻胶”产线生产的光刻胶产品不能完全覆盖项目一生产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一不属于新产品,主要因为公司已拥有“年产 30吨 KrF/ArF光刻胶”产线,且该产线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已经有 KrF/ArF光刻胶产品产出。
项目一部分产品尚未完成中试生产的原因包括公司集中主要精力在已处于客户验证测试阶段的五款产品,客户希望集中突破几款关键产品的验证测试,以及其他已送样产品目前性能指标尚在完善中。
发行人已具备生产酚醛树脂的核心技术,酚醛树脂研发成功以及后续预期完成中试时间不存在重大障碍。LCD光刻胶目前正处于研发阶段,预计 2025年上半年完成研发并向客户送样。
生产用于 PSPI材料(BPDL)的丙烯酸系衍生物的技术已相对较为成熟,募集资金拟投向上述两款产品的金额合计为 401万元,占项目二的比例为 0.94%。
项目二除酚醛树脂、用于 PSPI材料(BPDL)的丙烯酸系衍生物外,其他产品均已通过中试或已应用在下游产品实现对外销售。
本次募投项目投向主业,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