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股份定义: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如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禁止交易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度转让限制: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股份变动计算: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禁止买卖期间: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违规交易处理: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信息申报与披露:
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法律责任:未按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