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该事项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8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31,94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1%,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