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4第008245号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2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亦对首次授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调整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25元/股。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符合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止。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3.46%,满足不低于55%的要求,符合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2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4,650股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
公司应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的规定,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监事会关于本次归属事项的核查意见等文件。随着本次归属的进展,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