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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健米业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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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健米业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召集和召开程序
  2. 2024年11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 2024年11月9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出席人员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4:30在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15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

  6.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8,197,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915%。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10.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 表决结果:同意9,617,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87%;反对1,200,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59%;弃权44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4%。
  13.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4. 表决结果:同意9,67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439%;反对1,084,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5%;弃权50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56%。

  15. 结论意见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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