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14,192,495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750,756.15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 年产 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为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53,000.00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3,000.00万元。 2.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7,000.00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7,000.00万元。 3. 年产 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为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0,000.00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0,000.00万元。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 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31,511,851.95元,投资进度 100.46%。 - 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0,083,413.88元,投资进度 100.05%。 - 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8,844,614.00元,投资进度 69.4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 项目名称:年产 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 - 原预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2024年 12月 -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5年 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或建设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董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或建设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