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21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董事,于 2024年 11月 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24-035)。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4-036)。
特此公告。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