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对金宏气体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的情况:
“北方集成电路二期电子大宗载气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进行实缴出资,拟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94.37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余额,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为准)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提供无息借款,一次或分期提供,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北京金宏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在建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履行的审议程序:
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北京金宏进行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有助于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