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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1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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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7.60万股,于2011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874.5748万元。 -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以“让数据改变工作与生活”为企业愿景,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创造力,保证投资者长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稳定增长。 -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

第三章 股份 -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公司发起人为管连平、霍卫平等,公司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3,874.5748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权。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 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五章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七章 监事会 - 监事会设三名监事,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两名职工代表组成。 -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每年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告方式。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公司因解散事由出现,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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