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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光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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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方達律師事務所FANGDA PARTNERS http/iwww fangdalaw.com 24/F, HKRI Centre Two KRI Taikoo Hui KOO HL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PRC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1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13:30在江西省上饶市凤凰西大道197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32,790,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7.1601%。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合并结果,参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36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35,905,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66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为子公司风凰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为135,217.97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939%;反对票为568.20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180%;弃权票为119,6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81%。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向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为2.413.82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7.4871%;反对票为573.90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230%;弃权票为127,4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2,413,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871%;反对票为573,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4230%;弃权票为1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899%。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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