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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 关于“科沃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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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科沃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4-094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2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2月2日(因2024年11月3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科沃转债”)将于2024年12月2日(因2024年11月3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科沃转债 3、债券代码:113633 4、发行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 6、发行规模:人民币104,000万元 7、发行数量:10,400,000张 8、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9、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29日 10、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2、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6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6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1月29日)止 13、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78.4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75.17元/股 14、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15、上市日期: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2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2月2日(因2024年11月3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科沃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 18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 0512-6587586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7层及 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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