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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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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9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4年11月26日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0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88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1%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26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4、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一、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9.21元/股 4、授予数量:1,800,000股 5、激励对象: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 11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赞成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5票(关联董事钱和生、张玉平、张骁、曹菊芬、钱亚萍回避表决)。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4年 11月 26日 2、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880,000股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30人 4、归属价格:26.85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26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880,000股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1月 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4B085号)。截至 2024年 11月 1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周辉等 3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23,628,000.00元(大写:贰仟叁佰陆拾贰万捌仟元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2,748,000.00元。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11月 26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79,183,314 880,000 8,0063,314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份变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基本每股收益略有下降。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8,814,234.0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1.79元/股。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9,183,314股增加至 8,0063,314股,按照新股本计算的 2024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1.73元/股。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九、备查文件 1、《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 W2024B085号)。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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