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2日、2023年 12月 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即自 2023年 12月 12日至 2024年 12月 11日。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5年 12月 11日。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2024年 11月 22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