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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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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丁兴成先生之父亲丁友法先生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丁友法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交易日期:2024-11-12 买入 83,900 股,交易均价 6.83 元/股,成交金额 573,037.00 元 - 交易日期:2024-11-20 卖出 83,900 股,交易均价 6.88 元/股,成交金额 577,232.00 元

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 4,195.00 元,计算公式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份数量 = (6.88-6.83)×83,900 股 = 4,195.00(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丁友法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友法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 4,195.00 元上交公司。 2. 经丁兴成先生确认,丁兴成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丁兴成先生亦未告知丁友法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丁友法先生误操作所致,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 丁兴成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约束义务深表自责,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4.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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