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拉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拉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1、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 (1)2021年 6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1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年 11月 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1月 11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3、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88号文同意,公司 38,7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4月 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阿拉转债”,债券代码“118006”。
4、本次回售的相关事项 (1)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的有关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全部或者部分无限售条件的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 (2)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3)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4)2024年 11月 18日,公司“阿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5)2024年 11月 18日,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阿拉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第二节第二条第(二)部分第 12款第(2)项附加回售条款规定的回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