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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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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8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在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193,300股,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的股份数量由2,077,400股变化至2,270,700股,根据“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270,700股后的股本101,593,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684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643,388.91元(含税)。

2、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6849元(含税)的计算过程如下:36,643,395.24÷(103,864,609-2,270,700)*10=3.606849元。

3、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643,388.91元(含税)的计算过程如下:3.606849元*(103,864,609-2,270,700)÷10=36,643,388.91元。

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36,643,388.91元÷103,864,609股=0.3527995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5、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52799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077,400股后的股本101,787,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36,643,395.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在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发生股份回购193,300股,导致公司回购专户累计持有的股份数量由2,077,400股变化至2,270,700股,根据“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公司本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相应调整为3.60684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643,388.91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270,700股后的股本101,593,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684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616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 --- | --- | --- | | 1 | 01*****552 | 陈永夫 | | 2 | 08*****025 | 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 | 01*****376 | 王巧玲 | | 4 | 02*****057 | 彭勋华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控股股东陈永夫,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永泰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0%,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36,643,388.91元÷103,864,609股=0.3527995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527995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韩德功、张花蕾 咨询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电话:0574-87730966

八、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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