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24-029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经十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定于 2024年 11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3日发布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 现场会议:2024年 11月 28日下午 14:00 - 现场会议地点:天津港办公楼 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 99号)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11月 28日至 2024年 11月 28日 -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6.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 --- | --- | | 1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A股股东 | | 2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A股股东 |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3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A股 - 股票代码:600717 - 股票简称:天津港 - 股权登记日:2024/11/21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 2024年 11月 22日、2024年 11月 25日至 2024年 11月 27日(上午 9:00 —下午 16:00)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 99号 - 邮编:300461 - 电子信箱:tianjinport@tianjin-port.com - 联系电话:(022)25706615 - 传真:(022)25706615 - 联系人:张伟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1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11月 28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 | --- | | 1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