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4年 11月 19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号 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瑞康医药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充足率,公司控股股东韩旭、张仁华夫妇控制的公司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拟无偿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 3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和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循环提取使用,本次财务支持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包含利息费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关联董事韩旭、韩春林回避表决。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年 12月 9日(星期一)下午 15时在公司 13号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本议案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