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21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截至目前总股本170,374,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34,074,80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符合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0,374,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1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 28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1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4 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11月 19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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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