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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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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豆神教育 公告编号:2024-079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临时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3点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院 25号楼豆神教育集团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窦昕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7人,代表股份 445,798,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1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4人,代表股份 17,729,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428,069,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3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043人,代表股份 17,729,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32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2%;反对 8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弃权 603,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4%。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25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72%;反对 8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91%;弃权 603,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7%。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2024年 10月)》 表决结果:同意 444,50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6%;反对 7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弃权 580,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43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971%;反对 7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2%;弃权 580,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648,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0%;反对 6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8%;弃权 52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79,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16%;反对 6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6%;弃权 52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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