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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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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胶信達律師事務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4第290号。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 2024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2024年11月5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
  4. 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14时30分在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金玲女士主持。
  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合计263人,代表股份363,256,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617%。
  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等。

  9.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0.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84,300,05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8.1728%;反对126,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4696%;弃权30,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3576%。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63,091,85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545%;反对131,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362%;弃权33,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93%。

  12. 结论意见:

  1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4.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15.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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