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67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4年 9月 30日总股本27,604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65,624,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期间,公司因股份回购导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由预案披露时的 276,040,000股减少至 274,655,000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85,000股后的274,655,00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3025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65,624,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11月 28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40.6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40.07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40.67-0.60=40.0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11月 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0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96,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0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9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