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芯联集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4日发布,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14:00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5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296,399,5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331%。

  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7.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2. 上述议案1-5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1-5为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13.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芯联集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