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119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已获通过,因在“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未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未生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 3号行政楼 6楼会议室 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普通股股东人数|普通股股东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 ---|| 1|| 173,068,780|| 173,068,780|| 54.94|| 54.94|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授权董事李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出席参加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170,950,492 98.7760 2,055,973 1.1879 62,315 0.0361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171,073,885 98.8473 1,933,580 1.1172 61,315 0.0355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 《关于修订 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9,974, 107 82.48 2,055 ,973 17.00 62,31 5 0.5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因在“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未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未生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杜佳盈、王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1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