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最新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将部分募投项目“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9日14:30在公司总部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