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下午14:00在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609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601-6666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至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068,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57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40,087,9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1名,代表股份1,98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0.817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1,819,4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4%;反对121,350股,占0.2885%;弃权127,510股,占0.3031%。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500股,占87.4336%;反对121,350股,占6.1277%;弃权127,510股,占6.438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