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肉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光明肉业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6日14点00分,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18号光明肉业会议室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2024年12月6日,交易时间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为9:15-15:00 -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议案2: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议案3: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议案4:关于银蕨农场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和202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4日9:00点—16:00点。 - 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证券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单位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 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18号,邮编:200082 - 联系人:袁勤 - 联系电话:0086-021-22866016 -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本次会议不发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 | --- |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2 | 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3 | 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4 | 关于银蕨农场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