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5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3. 涉案的金额:16,007,164.89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一审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中顺”)未能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马海军、梁胜需按照协议约定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进行业绩承诺补偿。2022年11月,华兆能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马海军、梁胜履行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及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等;2023年5月,华兆能收到禅城法院作出的(2022)粤0604民初29068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6月,华兆能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0月,华兆能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06民终11966号《民事判决书》;2024年9月,华兆能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2024)粤民申10555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华兆能收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2024)粤民申105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