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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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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日:2024年 11月 19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77.00万份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行权价格:14.52元/份

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11月 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年 11月 19日。

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 2024年 4月 27日至 2024年 5月 6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 2024年 6月 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 2024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 280,000份以及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44,014股(其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 462,000股)。 6. 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 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 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 公司和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年 11月 1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7.00万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凯众股份就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授予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实施的法律障碍。本次预留授予事项还须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4.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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