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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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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9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监管措施情况 1、经自查,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该《警示函》指出公司未识别与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未在2018、2019及2020年报中准确披露该关联关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经自查,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91号)(以下简称“《监管函》”),该《监管函》指出公司未及时履行与关联方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汽车零部件基地(二期)项目的厂房建设施工、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的厂房建设施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和第7.2.8条的规定。

(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警示函》《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吸取教训。公司持续完善有关关联交易及关联方的甄别、发现、信息传递、审查等制度体系。细化关联交易管控流程,加强对关联交易、合同、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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