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5楼1501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曹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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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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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756,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85%。
-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27,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7%。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3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984,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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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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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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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43,704,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3%;
- 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
- 弃权7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43,705,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5%;
-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5%;
- 弃权7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同意43,699,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0%;
- 反对20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2%;
- 弃权7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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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