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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文投: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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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文投控股是一家北京市国有文化类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影视投资、影城管理和游戏研发运营业务。受市场和融资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文投控股近年来持续出现大额亏损,到期债务无法偿还,面临流动性危机,陷入严重的经营和债务困境。

2024年2月19日,债权人以文投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申请对文投控股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2024年2月26日,北京一中院决定对文投控股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指导和协助文投控股开展了包括债权预申报与审查、审计与评估、低效资产处置前期筹备、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等各项预重整工作。

2024年2月29日,临时管理人发布《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文投控股重整投资人。2024年3月18日,报名期限届满,共有26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2024年3月29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共有22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首文科集团明确以产业投资人身份参与投资,取得文投控股重整后的控制权,其余21家为意向财务投资人。2024年5月13日,临时管理人向首文科集团发出《中选通知书》,确认首文科集团中选成为文投控股重整产业投资人。2024年9月27日,临时管理人向21家意向财务投资人发送二轮报价通知,启动第二轮竞价工作。2024年10月15日,二轮报价期限届满,21家意向财务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二轮报价承诺。2024年10月下旬,管理人按照价高者得的基本原则遴选确定了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意向投资人成为文投控股重整财务投资人。2024年10月2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文投控股的重整申请。

在积极听取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在尊重中介机构专业意见的前提下,在对重整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和论证的条件下,结合文投控股实际情况和重整工作成果,管理人指导文投控股制作形成了重整计划草案。若能够顺利实施重整,文投控股当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预计能够得到较大改善,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未来不断提升盈利能力,能够与全体债权人、出资人共享发展收益,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将得到切实有效维护。

文投控股司法重整工作自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至债务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得益于首都府院联动机制的充分发挥和积极作用,全程得到了北京市高院、北京一中院的高度关注和专业指导,得到了北京市与朝阳区两级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北京一中院全面、深入的监督与指导下,案件稳步有序办理,管理人指导债务人制定了公平合理的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对债权人、出资人权益作出合理合法的调整,对债务人存量业务和资产进行全面规划和重组,引入了有实力的产业投资人助力文投控股未来持续发展,兼顾了债务清偿与企业拯救的重整目标。

为尽早实现文投控股重整目标,帮助文投控股脱困重生,为首都文化产业发展动能转换升级做出进一步贡献,恳请各债权人、出资人表决支持文投控股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以文投控股现有总股本1,854,853,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8877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205,000,000股股票。转增完成后,文投控股总股本将增至4,059,853,500股。 - 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000,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1,205,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债权清偿方案: - 有财产担保债权: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之日,未审查发现文投控股存在欠付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如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后,债权人向文投控股主张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相关债权在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获得确认后,若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未通过重整处置变现,则在对应的担保财产评估清算价值范围内,由文投控股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通过重整处置变现的,在担保财产实际处置变现金额范围内,由文投控股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超出对应的担保财产评估清算价值范围或实际处置变现金额范围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受偿。 - 职工债权: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之日,未调查发现文投控股存在欠付的职工债权。如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后,调查发现文投控股存在欠付的职工债权,相关债权在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获得确认后,由文投控股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 税款债权和社保债权: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之日,无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税款债权和社保债权。如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后,债权人向文投控股主张税款债权和社保债权的,相关债权在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获得确认后,由文投控股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 普通债权: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之日,结合债权审查与调查情况以及公司与管理人对暂缓确定债权、未申报债权进行合理预估,预计需要通过文投控股重整化解的普通债权为3,375,812,109.23元。每家债权人15万元以下部分(含15万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由文投控股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分两次支付完毕。每家债权人15万元以上部分,其中10%由文投控股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剩余90%按照每100元可获得40股转增股票的方式实施债转股(若按照该方式计算普通债权人可分得的股票出现小数,则按照进一法处理,即去掉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抵债价格为2.50元/股。债权人根据上述方案领受偿债资源后即实现全额清偿。

经营方案: - 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体系。 - 剥离低效亏损资产,优化存量业务结构。 - 做优做强核心业务,实施拓展增量业务。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批准和效力: -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 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之日起三日内,管理人将依法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北京一中院批准,或已经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申请北京一中院裁定终止文投控股重整程序,并宣告文投控股破产。

重整计划的执行: -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重整计划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视为执行完毕: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和股票已经分配完毕,债权人未受领的偿债现金和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重整投资人分配的股票已经分配完毕,重整投资人未领受的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一致。 - 监督期限届满,管理人将向北京一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其他重要事项: -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 债权人配合事项。 - 债权继续审查与核查事项。 - 债权人主体变化事项。 - 破产重整的保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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