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铝业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两个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因此,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27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0,439,44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鉴于公司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9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8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0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01元/股。上述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三、根据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退休、工作调动、离职或死亡等原因,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 首次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退休,回购376,977股; - 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工作调动,回购61,136股; - 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207,900股; - 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退休,回购36,000股; - 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工作调动,回购59,918股; - 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死亡,回购80,300股; - 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44,6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3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66,831股。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