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1. 本次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确定公司第六期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年 11月 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监事会同意以 2024年 11月 19日为授予日,向 850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8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