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的办理,且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需回购注销的上述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3,711股;另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4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4名激励对象 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80>S≥60”,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需回购注销上述 1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218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需以 15.34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32,929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0,339,533股减少至 110,306,60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10,339,533元减少至人民币 110,306,604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