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于2024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11月19日14:30,本次股东大会于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2人,代表股份合计57,378,57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35,312,808股的42.4044%。
-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55,791,4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2315%。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587,1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72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0人,代表股份1,587,1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729%。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包括:
-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关于免去李苏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 《关于免去李碧君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分情况表决一)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分情况表决二)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42,108,720股,反对15,252,953股,弃权16,900股。
- 《关于免去李苏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42,112,620股,反对15,252,953股,弃权13,000股。
- 《关于免去李碧君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42,112,620股,反对15,252,953股,弃权13,000股。
- 累积投票议案: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分情况表决一):
- 《选举梁瑞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41,309,414股。
- 《选举罗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41,309,414股。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分情况表决二):
- 《选举梁瑞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719,106股。
- 《选举罗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2股。
-
根据议案2至议案3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生效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4《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分情况表决一),该议案表决通过。
-
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