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6名,代表股份367,319,783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4.8313%。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投资调整计划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 - 《关于提请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