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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电股份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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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电股份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吉电股份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7,062,452股,发行价格为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52,277,256.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4,836,617.43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为56,001.71万元 - 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为54,527.01万元 - 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为10,840.00万元 - 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千瓦风电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为54,634.97万元 - 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为43,281.0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为29,000.00万元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 董事会意见:2024年1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监事会意见:2024年11月1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吉电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人对吉电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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