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4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先进制造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年 12月 11日至 2025年 3月 10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06,074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先进制造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0,651,6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74%,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股东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106,074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53,037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53,037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先进制造基金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存在减持的可能性,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公司/本企业已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的其他规定。 4、若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函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废止或修订的,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承诺。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