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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机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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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机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
  3. 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21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0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28,495,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0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617,915,7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9,592,5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弃权987,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869,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81%;反对9,592,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8%;弃权987,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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