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机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0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28,495,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0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617,915,7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9,592,5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弃权987,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869,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81%;反对9,592,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8%;弃权987,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