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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 高能环境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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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能环境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9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经审慎研究,公司终止实施《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本次注销的有关情况: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1,840,000 11,840,000 2024年 11月 22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对 5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1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62元/股;公司将对 5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8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行权价格为 9.28元/份。

2024年 6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自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 6月 26日)起,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9.28元/份调整为 9.18元/份。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自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 10月 11日)起,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9.18元/份调整为 8.85元/份。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依据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且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全体股东、员工及公司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稳定性角度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经审慎研究,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董事、副总裁胡云忠等 58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184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62元/股(调整后为 4.5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0。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由于 2024年 6月 26日,公司根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4.62元/股调整为 4.5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0。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758535),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 11月 22日完成注销。

(五)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涉及公司董事、副总裁胡云忠等 586人合计 1,18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4年 11月 15日办理完毕。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11,840,000 0.77 -11,840,00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1,523,234,457 99.23 0 1,523,234,457 100.00 合计 1,535,074,457 100.00 -11,840,000 1,523,234,457 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对象、价格、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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