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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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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29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方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9日上午 9:30在公司副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燕主持。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13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321人,代表股份 171,136,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10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170,33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3%;反对 7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6%;弃权 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18%;反对 7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8%;弃权 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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