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1月))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 董事会应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专户账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支取金额的通知机制、银行对账单的出具、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查询权利等。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 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形,公司应对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内容包括原项目基本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和风险提示等。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 - 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第六章 附则 -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