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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牌股份: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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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会议由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2.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孙尚泽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和9:15-15:00。

  3.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4人,代表股份114,82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045%。出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4.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15,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10%;反对84,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36%;弃权29,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1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4276%;反对8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694%;弃权2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031%。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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