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引力传媒: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24年1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更正为本次股东大会无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相关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B座12层-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衍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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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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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19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207%。
-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16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22%。
- 中小投资者共4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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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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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相符。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0,99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7%;反对22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1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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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94%;反对2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10%;弃权1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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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