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永安行: 永安行:关于“永安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永安行:关于“永安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2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1月 25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 11月 25日(因 2024年 11月 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1月 24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安转债”、“可转债”)将于 2024年 11月 25日(因 2024年 11月 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23年 11月 24日至 2024年 11月 23日期间的利息。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3. 债券代码:113609 4. 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88,648万元 6. 发行数量:8,864,800张 7.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8.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0年 11月 24日至2026年 11月 23日。 9. 债券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1.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 11月3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年 5月 31日起至 2026年 11月 23日止。 12. 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20.3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4.47元/股。 13. 信用评级情况: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4年 6月 20日出具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结果为:“AA-”;“永安转债”信用等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5.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永安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24日至 2024年 11月 23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5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50元(含税)。

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2日。 2.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1月 25日。 3.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 11月 25日(因 2024年 11月 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1月 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永安转债”持有人。

付息办法: 1.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50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20元(税后)。 2. 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50元(含税)。 3. 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底。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1.50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399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2.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赵欢、戎静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9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安行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