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5时30分。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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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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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为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886,468,413股的0.0000%。
-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99,492,783股,占公司总股本886,468,413股的22.5042%。
-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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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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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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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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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公告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094,7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492,783的98.7979%;反对票1,617,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0%;弃权票780,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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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636,9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89%;反对票1,617,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13%;弃权票780,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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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